零点小说网
首页 > 网游 > 网游之太虚仙尘 > 第六十五章 水神遗宝

第六十五章 水神遗宝

目录

  渡过十万正功德天劫的最终奖励,有两种形式的奖励选择,仙体或是元婴。每种奖励又分为数类,以供不同属,不同喜好的玩家进行选择。

  这种奖励大概是系统根据修炼的功法与自身突出属来判定的定的。

  首先是仙体,分为五行真身,包括水德真身,火德真身,庚金真身,土德真身,乙木灵体这五种,是单练五行属道法玩家的最佳选择;然后是飞天夜叉,天鬼真身,魔真身,血影真身(血神经),小阿修罗魔体等等修炼派或魔门阿修罗魔教、天魔教等功法的玩家渡劫之后给与的奖励;还有妖族玩家们能够获得的各种族妖化真身,以各种族来划分,大致分为走兽、鳞羽等种类,还有各别特殊等级原形的妖族玩家,如我在游戏之初遇见的妖族玩家高山水,其本体即为上古灵兽水猿,这些投生为灵兽仙兽的玩家,另有不同的奖励;最后则是佛门弟子渡过十万善功小天劫,奖励多为般若真身,罗汉金身,若是功法特殊的话,也有可能是降魔韦陀,护法金刚,八部天龙真身等另类的奖励。

  第二种选择是元婴(舍利或内丹),是根据人物属与所习炼气诀而定,纯元婴,太元婴,金光舍利,玄元婴,般若舍利,赤鬼婴,地煞魔婴,妖婴,妖王内丹等。其基础属都是可存有10000点的真气、法力值,对敌之时候,一旦法力不济,真气枯竭,就可以把元婴当大功率备用蓄电池来用,相当于人物自身属一下子提升了至少二十级。

  这些都是华夏国际在官网上透的有关天劫的信息,除了种类名称,其余的具体属,个中妙用,就只有玩家自己亲自去体验一把挨雷劈的感觉,然后还顽强的活了下来,才能够了解清楚。

  太元婴,太心法修炼而成,等级:元婴初成,真气10000,法力10000,生命值3000,体力500,所有太心法、剑诀等级加1,太心法所载系法术威力提升一级,于水下、寒之地等特殊区域免除80%负面状态,位于月光照下,人物技能属提高5%,可装备一口飞剑,可装备一件太法宝。

  在昆仑界里,初期的时候,元婴的作用就好似容量庞大的血瓶、蓝瓶,是给玩家充真气法力的存在,而且是瞬间加,变相地增加了真气、法力的上限。而其附加的生命值和体力则相当于给了玩家多一条生命。到了游戏后期,等级提升到一定程度之后,元婴就会像仙侠小说中描述的一般,可以出窍离体,与本体一起施展法术,即使人物本身死亡,只要元婴未灭,就可以在找一具身体重生,或是直接修炼出新的身。至于元神则与元婴大致相当,修炼方面可能另有不同,威力功用甚至要比元婴强上几分。

  所以说修成元婴,是从玩家的实力,从量变达到质变的第一步。

  看着自己元婴的属,我高兴的不热泪盈眶“老子也终于熬出头啦!”

  有了太元婴,我那天府至宝的威力,终于可以全部发挥出来了!再加上太乙混元罩这极品防御法宝,在这昆仑界里我就可以像百级BOSS一样横着走。

  哈哈!元婴在手,天下我有,文成武德,一统昆仑!到时候过着坐拥金钱美女,笑看正争斗的生活,那样的日子已经不远啦!

  坐在被雷火辟出的大坑中,我一个人在那儿畅想美好未来,YY了好一会,才准备离开。起身之后却发现,看着原本冷清的山坳现在被轰的伤痕累累,又经大水洗礼,被搞得面目全非,我不由哑然而笑。

  突然想起我得到断玉钩后,天劫突然降临,还没来得及看看这十阶的飞剑是什么属。之前在终南山所藏的东汉仙人张免遗宝中也得到过十阶的三一气剑,可惜属不符,只能看不能用。这断玉钩与我属相当,如果不是任务物品,却是正合我用,如此上古至宝怎能错过,怎么也要查看一下属的说。

  从包裹里取出这件任务物品,只见这东西是两把长四尺,作青白,晶玉质地,形似长戟的连柄双钩,样式古朴大气,只看一眼就知道绝对是极品中的极品。

  断玉钩,先天五行至宝,前古共工氏用太乙元、无量真水和北溟之极内万年寒晶融合淬炼而成,防御3600,攻击7800,御剑速度1200,提升遁光速度100%,装备等级:119,因历经数千年神物自晦,目前封印状态中。

  “逆天呀!真是见亡灵啦!封印状态中还是十阶?要是解除封印的话?就是现在除了没有附带法,光是法宝的基础属就比同阶的三一气剑还要极品呀!”

  一时间我又喜又悲!喜的是把这么重要的任务物品交给我家师父之后,他老人家一高兴肯定要给我大大地奖励。

  悲的是,如此神器至宝,怎奈何不得为我所用,真乃人间一大憾事啊!

  有些不舍的收回断玉钩的时候,发现在包裹栏的角落里还放着一个红色晶球,这才想起来,在摆古神妖魂的纠的时候,我情急之下想到用仙府奇珍青蜃瓶,把那九尾的古神妖魂收摄了起来。当时急着离战场去渡劫,就随手丢到包裹里,一直时间没理会。

  拿出这东西,放在手掌,见是一颗拳头大的红晶球,里面隐隐约约能看到一只九条尾巴的小狐狸在游弋着。

  多谢各位大大的鼓励与支持!感动中~~!前面写的不成,相信小君后面会越写越好的!

  下一章第六十六章妖神九婴

目录
返回顶部